11月23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通告,对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的异地限量携带、限量寄递给予明确说明。据通告,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数量,不得超过90个。
通告明确,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,其烟具不得超过6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不得超过90个,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不得超过90个,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。
通告明确,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:烟具2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6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。
中国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动态,长期引人关注。
据报道,今年3月11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关于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的公告,内容再次强调了电子烟“新型烟草制品”的身份。早在2021年11月,国务院修改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,条文增加“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”这一条例。
电子烟被冠以“新型烟草”,意味着其“野蛮”生长时代结束。 事实上,今年3月11日,与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一同出台的还有《电子烟》国家标准(二次征求意见稿)。这些文件都体现了国家对电子烟安全问题、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,以及对行业规范竞争等问题的关注。
今年4月12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)批准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发布,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, 此前曾两次面对公众征求意见。其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拟提出,“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,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。 ”
从行业情况来,前瞻产业研究院此前报告显示,国内电子烟市场目前形成了三个梯队的行业竞争格局。其中,第一梯队以雾芯科技为代表;第二梯队以铂德、徕米雾电为主;第三梯队由雷炎科技、奇雾科技、唯它科技,以及其他众多小型企业和贸易商组成。
报告指出,从市场份额的角度来看,目前我国电子烟行业呈现雾芯科技一家独大的局面,雾芯科技市场份额超40%,在国内电子烟行业占据绝对的领先地位。昨日(11月22日)美股收盘,雾芯科技报每股1.69美元。
年初至今,雾芯股价已经跌超58%。
附录:
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(2022年第1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(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)的规定,寄递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,具体通告如下:
一、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:烟具2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6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。
二、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。
三、寄递烟具、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、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、烟液等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,每人每天限寄一件,不准多件寄递。
四、对因技术审评、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、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、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、烟液等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,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。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、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、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、烟液等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,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五、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
2022年11月22日
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(2022年第2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(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)的规定,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,具体通告如下:
烟具不得超过6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不得超过90个,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不得超过90个,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烟草专卖局
2022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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